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暨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
發佈日期 :
2026-05-29
校內人員:各級學校(機構)編制內之教職員工生(含監護人及法定代理人),因涉及個人權益維護所必要時,應填具監視器攝錄資料調閱申請單(附錄1),敘明案由及指明特定調閱時段,向各級學校(機構)提出申請,學校(機構)內人員僅得調閱,不得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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