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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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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服儀規定說明】--近來天氣變化不定,忽冷忽熱,請依個人需求增減長短袖衣物(不統一換季),各班亦有班服,視課程、班級自行調整,記得配戴名牌,以利辨識,安全為上。

作者 : 莊雯心 發佈日期 : 2024-04-04
一、 依據
1.新北市政府112年10月20日新北教特字第1122081671號函。
2.新北市政府111年10月11日新北教特字第1111927677號函。
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31787A號函。
二、服儀規定
1.各班請依課程安排服裝,原則上全班一致即可。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開放學生於「制服、運動服、班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不限於穿著學校外套、背心、毛衣」。
2.若有特殊需求者,請親師生達成共識即可。
考量不同學生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及身體狀況可能存有明顯個別差異,學校不限制氣溫「幾度」才能加穿禦寒衣物,由學生主觀感受判定,並且「不統一換季時間」,亦不限制學生穿著長短袖校服。
3.記得縫名牌或配戴名牌,以利辨識與維護安全。
4.學校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不限制學生髮式。
三、關於服儀與學生獎懲之相關要點與辦理原則
1.服儀不得列入班級榮譽競賽(生活競賽)評分項目:個人之服裝儀容為個人身體自主之一環,不宜列入班級榮譽競賽項目,甚不得因個人或少數人之服裝儀容表現行為而影響其他或全體學生之學習評量。
2.對不慎違反服裝儀容規範者加強關懷與溝通,並透過輔導管教方式引導學生健全成長與發展,前項違反服儀規範,得採取之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不包含「愛校服務、站立反省」。
3.對於少數屢勸不聽、持續違反服儀規範或不服從輔導管教措施者,學校本著教育愛,持續善用溝通輔導機制,請學生共同遵守經民主程序決定之學校團體規範,以引導學生發展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事態度,也同時請監護人善盡監督管教之責,共同管教孩童,引領正向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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